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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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处部门设置及岗位职责
发表时间:2023-08-30    来源: 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网站

第一条 为加强秘书处管理,更好地服务会员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本会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(代表)大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的各项决议、决定,承担本会日常工作。基于日常工作需要,秘书处设以下岗位: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项目主管、秘书;并内设职能部门承办具体事务。

第三条 各岗位行使工作职权如下:

(一)秘书长:

1.领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,负责会内外沟通协调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2.协调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
3.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建议,并按本会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;

4.提出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意见建议;

5.根据理事会决定事项,处理相关事务。

(二)副秘书长:

1.协助秘书长处理秘书处日常工作;

2.负责重要会议、活动方案的拟制及相关文件的起草;

3.负责重要会议、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;

4.负责与理事长、秘书长及各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;

5.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。

(三)综合部主任

1.根据部门职责,负责主管本部门的日常事务;

2.负责与协会领导及部门成员间的联络协调工作;

3.参与各项会议、活动的策划及实施;

4.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。

(四)项目主管:

1.负责具体落实项目执行;

2.参与各项会议、活动的策划及实施;

3.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。

(五)秘书:

1.根据职责分工,积极配合秘书处开展各项工作;

2.参与各项会议、活动的实施及执行;

3.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。

第四条 本会秘书处下设:

(一)综合部

(二)技术部

(三)标准部

(四)培训部

(五)财务部

第五条 各部门承担职能分工:

(一)综合部

1.承担日常行政事务工作,主要包括文件收发、人事招聘、档案管理、协会年检等工作;

2.牵头承担本会大型会议及活动的组织策划与执行工作;

3.承担行政公文、工作总结、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及修改工作;

4.承担与本会内部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的对接协调工作;

5.承担本会党建相关工作;

6.承担本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会刊等宣传平台的内容编辑、信息发布和管理维护工作;

7.承担本会文件存档、机要保密及印章管理工作;

8.负责本会微信号的运维及各会员群人员的核对、日常维护工作;

9.承担本会办公用品、固定资产的采购及管理工作,

10.负责组织员工体检、团建、疗休养,采购发放劳保用品、节日福利等;

11.负责会员入(退)会、会员职务升级等事宜;

12.负责会员信息的更新及排序工作;

13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14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二)技术部

1.联络会员单位技术服务的需求;

2.完成与会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作项目;

3.定期维护和回访会员单位间技术服务满意度情况;

4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三)标准部

1.联络会员单位技术服务的需求;

2.完成与会员单位签订的标准服务合作项目;

3.完成省厨具标技委年度考核、会议组织、省局交办任务等相关工作;

4.负责与省局、标准化相关部门的联络;

5.负责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国标、行标、团标等有效文本。

6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四)培训部

1.联络会员单位培训服务的需求;

2.完成与会员单位签订的培训服务合作项目;

3.开发新的培训项目;

4.组织实施培训内容;

5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五)财务部

1.承担本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,负责会费收缴,向领导提供日常费用预算、支出统计、财务核算等工作;

2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六条 秘书处的部门设置和职责要求依据本会的发展变化而调整,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。

第七条 秘书处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,服从领导安排,遵循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、负责、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。

第八条 秘书处各部门成员与本会荣辱与共,应主动维护本会的声誉,不得发生损害本会声誉和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
第九条 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,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,按上级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