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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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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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检查制度
发表时间:2023-08-30    来源: 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网站

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(以下统称行业)质量监管工作,强化行业自律,提高业内企业产品质量,依据《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章程》和《行业自律公约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行业企业的质量检查工作;行业企业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协会组织开展的质量检查工作。

第三条 协会组织业内职业道德好、专业素质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内专家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组,对会员单位进行不定期的随机质量抽查;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行为的业内企业进行重点质量检查;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、给行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业内企业,配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质检机构或事故调查组开展重点质量调查。

第四条 质量检查组的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有权查阅、记录、复印被查企业与质量有关的文件资料,有权向被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询问。但检查人员如与被查企业及其客户存有利害关系时,应当实行回避;检查人员对检查中了解的被查企业及其客户的有关情况应当保密,不得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任何用途,不得泄露给与检查无关的任何人员。

第五条 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:行业企业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法律、法规、技术质量标准和行约的情况,行业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,行业企业的职业道德情况以及检查人员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。

第六条 非特殊情况下,质量检查组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被查企业,并组织现场检查,必要时可根据需要调阅被查企业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。

第七条 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应与被查企业进行充分沟通、交流和讨论,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;完成检查工作后应编写质量检查报告,并征求被查企业的意见;被查企业对质量检查报告如有异议,应于收到质量检查报告后15日内向协会提交申述意见。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:检查工作开展情况、发现的问题、改进建议、与被检企业之间的分歧、有关政策建议等。

第八条 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,协会向被查企业发出提示函,提请改进;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且性质较为严重的,协会向被查企业发出警示函,提请整改并来年复查;对于检查中出现故意出具虚假质量检查报告、拒绝或阻挠检查工作、拒不按协会要求改进严重错误等情形的被查企业,协会将进行行业内部通报批评、通过协会网站和其他社会媒介进行公示、向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通报等惩戒。

第九条 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
行业质量检查记录表

 

企业名称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检查日期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序号

     

1

遵守法律、法规、标准情况

企业是否持证经营(许可证/CCC认证)


产品是否按规定粘贴QS、能效、CCC等标志


企业所有检测仪器是否有效计量


企业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


企业用工是否合法


企业生产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


2

企业诚信情况

本年度各级监督抽查是否有不合格


本年度在政府相关方面是否有不良记录


本年度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


本年度是否有行业失信行业


是否遵守行业自律公约


3

企业内部

质量控制

企业是否建立相应实验室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


是否运行相关质量管理体系


是否设置质量管理部门


是否有专职的检验员


是否有完整的检验规程/标准/其他依据


检验员是否能熟练进行检验操作


企业是否保持相关产品检验记录


4

企业职业

道德情况

是否受到相关部门或消费者举报


企业是否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培养


企业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


检查人员


 


检查人员


 


检查人员


 


检查结论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

注:在评价分数上打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