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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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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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
发表时间:2023-08-30    来源: 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网站

第一条 为了能够正确及时处理行业内争议事件,保护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益,制定本规则。 

第二条 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员单位之间或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处理。 

第三条 协会处理会员单位争议案件,应以事实为依据,法律为准绳,进行协商、调解或裁决。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地位平等。 

第四条  协会受理行业内因履行行业公约引起的争议。 

第五条  若行业内有争议的一方为非会员单位,协会受理争议事项后,应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处理。 

第六条  行业内争议处理程序: 

(一)各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,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,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。 

(二)协商不成时,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协会或仲裁机构、司法机构进行调解。 

(三) 调解不成时,双方或单方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 

第七条 行业违规违约事项的处理办法: 

(一)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协会进行举报。 

(二)协会要及时组织调查,对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行为的,根据其性质,提出如下处理意见: 

1、批评告诫教育,阻止违规违约行为,并责令其限期改正; 

2、组织协调双方和解解决纠纷,如有赔偿要求的,要求赔偿因其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; 

3、行业内部通报批评; 

4、通过协会杂志、网站和其他社会媒介公示其违约行为; 

5、对于屡次违约、情节严重的经营企业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号召、组织全行业共同予以抵制,向社会公布其违规行为;必要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吊销(生产、经营)执照等处罚。

第八条  本规则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